关于遗嘱库,你必须要知道常识!
发布者:Administrator点击数:2991发布时间:2016-09-26 19:49:59 缩小 放大

免费遗嘱咨询

经过吉林遗嘱库培训认证的专业咨询律师,现场免费为老年人解答遗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根据老人的真实意愿,协助老人起草遗嘱。

免费遗嘱代书

吉林遗嘱库为因年岁已大,不方便书写遗嘱的老人,免费提供遗嘱见证、遗嘱代书工作。

免费遗嘱登记

遗嘱登记全程,经过法律专家的严谨论证,用一整套专业的遗嘱登记软件,借助指纹扫描、全程录音录像、文件存档、专业见证和严密保管的功能和流程,使得老年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免费遗嘱保管

与金融机构合作,采用银行金库级别的保管箱,同时采取多级授权等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员工品格和政审标准,确保遗嘱安全。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的查询人、遗嘱的提取人。生前不泄密,身后由指定的人来领取遗嘱,老年人的权益有了充分保障,避免生前纠纷,晚年生活更加安逸。

发放遗嘱证

向每位登记的立遗嘱人发放遗嘱证,并有多项防伪技术,安全可靠。可将其与房产证户口本放在一起,既保守了遗嘱秘密,又防止家人不知道遗嘱,体现了遗嘱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行为能力鉴定

遗嘱能力,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法律行为的前提。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进行遗嘱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表达他的真实意思并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遗嘱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不同,它是一种与立遗嘱人的人身关系有直接联系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亲自进行,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办理。因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人,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吉林遗嘱库与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共同开通“立遗嘱人行为能力鉴定便民通道”,对立遗嘱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可以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时,为司法部门提供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保障了遗嘱效力。

传记编撰

聘请有文学功底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负责老人的事迹的编撰、发行。或者协助有文学功底的老人,发表其文学作品,集结成册。

普法讲座

在街道社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干休所、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处所,开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专题讲堂,由吉林省该领域的知名律师、法官、学者等行业领先专家,定期面对面为老人讲解有关法律问题,讲解有关老年人法律维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法律常识,进行普法讲座。解决老人的法律困惑。

家风传承卡

“人遗子,金满嬴。我教子,惟一经。”

一句持家之道,一句处事恒言,我想这是我今生留给你最大的财富!

家风传承卡是爱传承·吉林遗嘱库人性化服务的项目之一,您可以在卡片上写下对子孙后代的教诲或者是叮嘱!可以是一句话,可以是一首诗,也可以是一封信。我们不是信差,但绝对是您“爱”的传递者!

爱的微记录

用微小的空间,珍藏伟大的爱!

爱的微记录是爱传承·吉林遗嘱库人性化服务的项目之一,我们可以为您以微电影、微录像的形式把您的真心话以视频短片传递给子孙后代!

心灵慰藉

把心打开,让阳光进来。

架起心灵的彩虹

老年人由于离退休、家庭成员的变化、使人际交往面减少;孤独的感受会对老年人的情绪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加剧烦恼和恐惧的心理状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物质赡养得到基本保证的条件下,精神赡养越来越显得重要。所谓精神赡养,就要关注老人心理或精神上的需求,提供专业、耐心的咨询及疏导,让老人能够轻松、坦然面对人生、直面生活。

遗嘱执行

在遗嘱发生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

立遗嘱人可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为其遗嘱执行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根据遗嘱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遗嘱人身后的财务加以整理、清理,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实现遗嘱人的意愿。律师事务所在执行遗嘱上具有优势和方便:

1、律师事务所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遗嘱执行中可以排除各种干扰,做到公平客观。

2、律师事务所社会联系面广,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较为方便。

3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对遗产的分割处理有丰富的经验。

4、律师事务所较个人受托执行遗嘱更具安全性。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包括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具有外国国籍、涉及境外遗产、境外股权、境外投资等情况。

涉外继承可能涉及不同国家法律对于继承人资格、遗嘱效力、财产分配、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的不同的规定和法律冲突,具有相当的复杂性。

我们有精通外语,了解国际法的涉外专业律师,并和美国、欧洲等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当事人处理各种涉外法律事务。

人寿保险

在国外,保险已经是最重要的金融产品,目前在国内,保险的价值开始悄然得到人们的认同。大额人寿保单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保险产品在传承财产上有特殊优势:

第一、可以起到基础保障的作用。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实现风险转移和价值补偿。通过投保适当的险种,可为客户提供诸如身故、重疾、退休养老、健康医疗、企业生产安全等风险的防范,为客户的家庭、企业保驾护航。

第二、可以起到降低税务负担的作用。人寿保险金是否列入遗产,取决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则要列入遗产。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则给付给受益人,这部分收益是不被列入遗产范围的,因此就免征遗产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保险赔偿免税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可以起到财富传承的作用。可以指定保险受益金的受益人及受益比例,这样就可以做到事先将约定的财产传承给指定的继承人。因此,海外富豪们,在年轻和中年时,给自己购买高额的人寿保险,并且指定受益人是非常流行的,甚至普通百姓都会这样去做。不仅可以规避掉昂贵的遗产税,而且还可以保证该笔资金不受债务影响。

第四、可以起到资产隔离的作用。通过人寿保单的财产转移功能和人身依附属性进行提前安排,可以大大降低混同资产被追偿的风险,起到避债作用,相当于在企业资产和家族资产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增强了财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遗嘱信托

可能很多人对于遗嘱信托有些陌生,可是在西方,这种形式已经有200年的历史,世界很多富人家族,例如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默多克、包括李嘉诚、霍英东、以及歌后王菲都采取了遗嘱信托的形式,代为管理他的巨额资产,能够世代传递。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即委托人为实现对其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的管理规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内容规定于遗嘱中,并于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等于说,立遗嘱人,在去世后,不是一次性就将这部分财产全部给到受益人,而是按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受托人可以按年支付,或是按事件支付给受益人。遗嘱信托的好处在于:

第一、遗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相分离,保障财产安全。遗产的所有权不是直接归属至继承人名下,而是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财产按着生前愿望继续经营下去,防止败家和保障了子女的生活。

第二、实现财产保密、防止露富。遗嘱信托发生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受托人只对委托人负责,不需要向第三人披露信息。很多富豪隐匿财富的途径就是通过设立信托来实现的。

第三、减少家族成员争夺遗产纷争。生前对所有遗产做以规划和管理,避免身后由于遗产分割问题,产生旷日持久的矛盾或诉讼,造成家族成员关系生疏。

第四、风险隔离、免于被强制执行。由于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可以有效的避免追债,对这部分财产也不可以强制执行。

 

第五、可以合理规避遗产税。由于这部分财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所以将不被列入遗产范围,就不是遗产税征收对象。中国近几年来一直考虑征收遗产税的问题,这对于富豪来说是一个噩梦。世界上2/3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征收遗产税了,中国的遗产税征收方案一直在讨论阶段,相信不久,遗产税一定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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